離婚財產-挽救婚姻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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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須符合離婚十大要件其中一項,或是有重大原因無法維持婚姻,但是重大原因通常須要足夠的證據能證明不是你「單方面不想維持」才行。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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